前言:物理性能测试
1、非破坏性检验取样数量
对于现场非破坏性检验,不同锚固方式的取样数量也不一样。
A.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坏性检验
(1)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3)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0.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B. 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坏性检验
(1)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当检验批的锚栓总数≤100时,应取每一检验批的2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当检验批锚栓总数为500时,应取每一检验批的10%;当检验批锚栓总数为1000时,应取每一检验批的7%进行检验;当检验批锚栓总数为2500时,应取检验批的4%;当检验批锚栓总数≥5000时,应取检验批的3%进行检验。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3)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2、破坏性检验取样数量
现场破坏性检验宜选择锚固区以外的同条件位置,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锚固件为植筋且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取3件进行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胶粘的锚固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说明书中要求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如果因故需要推迟抽样或检验,需要经得监理单位同意,但推迟不应超过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