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Part 1633的目的
16 CFR Part 1633规定了所有床垫套装在销售或投入商业之前必须满足的易燃性要求。该标准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床垫组在 30 分钟测试期间产生的火灾规模来减少与床垫火灾相关的死亡和伤害。
16 CFR Part 1633的范围
所有床垫套件,在本标准生效日期或之后制造、进口或翻新的,均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床垫套件是指由制造商标明作为套装销售的床垫和床架,或者由制造商标明不含任何床架的床垫。
16 CFR Part 1633适用的产品包括:成人床垫、年轻人床垫、婴儿床垫、双层床垫、蒲团、翻椅、睡椅和水床或气垫床、活动沙发床的床垫、拐角组合床垫、户外坐卧两用长椅垫、折叠床床垫、活动床和母子床床垫。
****的床垫套装可以免除本标准的测试
根据医生的书面处方或其他类似的书面医疗规范制造的床垫套件,用于治疗或管理指定个人的身体疾病或伤害,应被视为****的床垫套装,并应根据其中§ 1633.7 的标准免于测试:前提是床垫套装带有**、显眼和清晰的标签,标签中说明:
WARNING: This mattress set may be subject to a large fire if exposed to an open flame. It was manufactured in accordance with a physician's prescription and has not been tested under the Federal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pen-Flame) of Mattress Sets (16 CFR part 1633)
16 CFR Part 1633的测试要求
测试方法:
16 CFR Part 1633中规定的测试方法通过将样品暴露于指定的燃烧点火源并使其在通风良好、受控的环境条件下自由燃烧来测量床垫样品的可燃性(火灾测试响应特性)。燃烧的点火源应为一对丙烷燃烧器。这些燃烧器在不同时间对样品的顶部和侧面施加不同的通量。在此暴露期间和之后,应测量样品随时间变化的热释放率,量化火焰产生的能量。放热率必须通过耗氧量热法来测量。
测试标准:
根据16 CFR Part 1633中规定的测试流程测试床垫套件时,样本应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1)在 30 分钟测试的任何时间,放热峰值速率不得超过 200 千瓦(“kW”);和
2)在测试的前 10 分钟内,总热释放不得超过 15 兆焦耳 (“MJ”)。